一个人有哪些财产,财产储存在什么地方,财产的现状本人是清楚的。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应详细列明自身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金钱成本来调查去世亲人死亡时的财产情况,减少他们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遗产分割和处置的效率。立遗嘱人只能通过遗嘱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他人的财产,包括通过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本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或者在遗嘱中处分了家庭共同财产中本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如在遗嘱中处分了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房屋等),构成无权处分,则该部分遗嘱无效。立遗嘱人不签字,代书遗嘱无效。能不能将遗嘱全部给到儿子
遗嘱,是一个人留给家人的一封“幸福留言”。大多数人印象里,遗嘱应该都是严谨的法律用语。但对于在中华遗嘱库立遗嘱的许多人来说,这份“幸福留言”却是一份充满亲情的嘱托、一封难舍难忘的信笺。市民李先生是四年前在中华遗嘱库立的遗嘱,他说,自己曾在国外工作多年,当地大部分家庭都有定期写遗嘱的习惯,自己当时就觉得挺受启发的,得知中华遗嘱库在南京设点后马上就来办理了。四年来,黄海波见证了江苏老百姓对遗嘱观念的变迁。黄海波说:“在一开始接待市民的时候,都会避开死呀、去世呀之类敏感的话语,还要跟市民解释一番遗嘱是什么?是干什么用的?现在市民一来到都不用我们解释了,直接就说‘我要立遗嘱’。”现在对市民来讲,遗嘱,不再是忌讳的事,和“婚丧嫁娶”一样成了市民争相置办的项目,曾经还有一家五口人,上至90多岁的祖母,下至二十多岁的孙子,一起来中华遗嘱库立遗嘱的例子。能不能将遗嘱全部给到儿子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案例:王阿姨生前立有两份遗嘱,自书遗嘱在前,载明自己名下房产由再婚的丈夫继承,落款处有王阿姨的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两年后,王阿姨打印了一份遗嘱,载明自己名下房产由儿子继承,除签名外其他内容均是打印。现再婚丈夫起诉王阿姨儿子要求按照王阿姨的自书遗嘱继承房产,其诉请能否得到支持呢?√解答:应当得到支持,虽然《民法典》确认打印遗嘱形式,但是王阿姨打印的遗嘱不满足其形式要件,未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未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故因打印遗嘱不满足形式要件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进而支持王阿姨再婚丈夫的诉请。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3)遗嘱人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将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过户,有两种途径:先公证,后过户。
一种就是死者生前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未及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告去世。这种情况有人机械套用民法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成年终于死亡,认为死者签订合同无效因而不可办理登记。实际上,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判断应以签订合同时为准,否则生前交付的房款、债务都能一笔勾销。“契约应当得到履行”,这是法治国家通行的法谚。即使我国民间也有父债子偿的俗语。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即继承其一切法律地位,包括诉讼中、买卖合同上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在购房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被继承人名义要求卖房人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等。卖方也可要求继承人承担交付房款等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以被继承人名义与卖方一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到被继承人名下后再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因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享有购房合同上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未经登记不享有不动产物权权利。自书遗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的格式书写。能不能将遗嘱全部给到儿子
2021年后,只要同时存在多份不同形式的遗嘱的时候,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是以结果订立的遗嘱为有效遗嘱。能不能将遗嘱全部给到儿子
近亲属做代书人,代书遗嘱无效韩某与赵某系夫妻,两位老人在2014年相继去世,留下韩小莲、韩小丽、韩小华三个子女。韩小丽拿出一份遗嘱,称父母曾经委托自己订立过代书遗嘱,想要把房产留给弟弟韩小华的儿子、老人***的孙子韩琦。韩小莲却对遗嘱提出质疑。各方就此产生争议,韩琦以自己的父亲韩小华和两个姑姑韩小莲、韩小丽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韩某与赵某的遗产。法院审理过程中,韩小丽拿出遗嘱原件,表示愿意尊重父母遗愿,由韩琦继承遗产。然而代书遗嘱中的代书人为韩小丽本人,见证人是韩小丽的配偶胡某。韩小莲认为该代书遗嘱无效。***,该案经过法院调解,各方协商处理了老人的遗产。能不能将遗嘱全部给到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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